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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

2021-10-13

我本人及单位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此,我本人及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标准规范,加强员工培训,知法守法,确保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二、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主动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 平台联网)向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做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不非法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超期超量贮存危险废物,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及时在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以及其他有效途径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五、对产生不明属性、无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技术部门进行鉴别;拟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及时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查,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八、我单位未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也未为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装卸、倾倒、接收、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九、如果发生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等情况,我个人及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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